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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重要举措
发布时间:2018-08-02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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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让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价值充分体现,推动科教创新优势加速转化为核心竞争力、发展驱动力。实现这一目标,重点要发挥好“四个作用”。

一、发挥重大平台体系牵引作用

推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基础是筑牢创新创造平台支撑。要着眼构建多层次全要素创新创造平台支撑,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国际级和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引导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促进科技资源优势向经济社会发展优势转化,深入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人才链“五链”融合。

(一)大力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支持武汉进一步发挥科技、教育、人才等创新资源富集优势,加快步伐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全面改革创新试验区,提升基础科研水平、促进凝聚高端人才团队机构、引领新兴产业孵化。支持武汉充分利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首批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首批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等国家创新战略机遇,建设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

(二)大力建设省内区域创新高地。支持襄阳、宜昌建设区域性创新中心。推动荆门、黄冈、孝感、荆州、黄石、鄂州等市创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探索差异化创新发展路径。实施“科技创新示范县(市、区)创建工程”,围绕全省“一主两副多极”战略部署,以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县域创新创业体系为核心,强化科技创新与县域发展的有效对接,分期分批推动30个左右科技创新示范县(市、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成长为发展后劲足、承载能力强的经济新增长点。

(三)大力打造创新创业核心载体。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襄阳、宜昌三个片区,建立符合区域主导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需求的国际科技合作服务平台,打造湖北国际科技合作和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新品牌。放大提升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龙头作用,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一步探索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力争形成一批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特色产业,建成世界一流的科技园区。拓展专业化市场化众创空间,高质量建设“双创”示范基地,努力在目前已有的5家基础上实现更大突破。支持孝感、荆门、黄冈等一批国家高新区提质增效,支持黄石、荆州、潜江等一批国家新批复国家高新区加快发展。

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也是科技创新的主体。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落实和完善支持企业创新投入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建立高水平研发中心,引导各类技术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让科技创新释放出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雄浑力量。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创新型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利用政策红利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湖北省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推动落实企业技术创新财税优惠政策。鼓励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增强高端要素集聚的协同创新能力,推动各创新主体打破壁垒开展深度合作。探索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创新的机制,支持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大型企业牵头承担并加快突破一批引领产业高端化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围绕落实《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加快推动智能制造技术、信息技术、环境友好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的融合创新发展,推动传统产业再造竞争新优势。

(二)培育科技创新市场主体。鼓励和支持高端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在鄂转化科技成果或创办科技型企业,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公司,转化科技成果。深入推进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青桐汇”等科技创业计划等,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零房租”大学生创业专区。鼓励市场主体抢占新经济“风口”,大力发展新产业、打造新模式、培育新主体,从政策环境、市场准入、要素保障等方面加大对初创企业支持力度。实施科技“小巨人”计划,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价值品牌高的行业细分领域“小巨人”企业。

(三)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完善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坚持“双轮驱动”推动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同向发力。落实《湖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计划(2016-2020年)》《湖北省“十三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科技十条” “新九条”等政策文件,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实施科技行政服务能力大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化“先照后证”登记、“三证合一”等制度改革。打造“互联网+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建成“省中心+分中心+工作站”三级技术转移工作服务体系,将线上资源与线下实践有机结合,将过去锁在抽屉里的成果推向市场。完善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培育模式与机制,支持技术转移中介机构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引导技术转移中介机构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紧密合作。落实《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补贴管理办法(试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三、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领军作用

高校和科研院所是科技发展的主要基础所在,是科技和人才的重要结合点,是科技成果生产的重地。要充分发挥高校院所在基础研究中的主力军作用,打通产学研创新链,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有效对接,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走出“实验室”,从“纸上”落到“地上”,实现科研“接地气”,成为现实生产力。

(一)全面提升科研水平。依托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科院武汉分院等重点高校院所和行业骨干企业,在重大创新领域推动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实验室,使之成为攻坚克难、引领发展的战略科技力量。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聚焦光电子、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支持在应用性基础研究、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加快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提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

(二)完善协同创新机制。建立完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加快建设“城市+大学”发展共同体,支持高校与企业建立协同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产学研利益共同体,促进区域科技资源共享和创新能力提升。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承担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和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引导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联合,攻克一批对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

(三)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深入推进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三权改革”,着力为科技创新“松绑”,为成果转化“清障”,让创新成果走下书架走向货架。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收集交流机制,创新科技成果收储转化模式,引导和支持高等学校未及时转化、但有转化价值的成果进入市场交易。落实《湖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全面规划打造湖北省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实施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采取“定向、间接、有偿投入”和“市场评价”方式,支持科技成果在省内企业转化扩散并产生经济效益。加大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后补助政策引导力度,调动高校院所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牵头建设重点实验室,参与研发平台和创新创业基地共建。

四、发挥人才第一支撑作用

人才是创新的根基,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推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根本是大力培育和激励创新创业人才。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集聚一批站在行业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能力的领军人才。

(一)打造人才“强磁场”。围绕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发布重点产业引才目录,量身定制引才政策,开展专项引才行动,面向全球靶向引进顶尖人才。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三大计划”(“我选湖北”计划、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外国优秀人才引进倍增计划),启动“百万校友资智回汉工程”、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计划。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离岸创新创业中心建设,实施“千名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万名创业人才支持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引进一批与我省产业、企业发展需求紧密对接的海外高端人才、拔尖人才和紧缺人才。

(二)大力培育高技能人才。健全完善创新型人才培养开发机制,建立“人才+项目+平台”的人才培育开发体系。推广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共用、产学研合作培养、“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培育更多“湖北工匠”。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工作站等项目为重点,以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企业培训中心为依托,形成专业与产业对接、学校与企业对接、招生与就业对接的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加强科技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大力培养职业经理人。实施“百县千镇万人工程”“星创天地”建设,提升县域创新创业服务能力。

(三)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建立以创新质量、创新贡献和创新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落实科研自主权,赋予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下放科技成果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实行股权期权激励。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

(省政府研究室社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