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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要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发布时间:2018-07-29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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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组第二次会议上强调,要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着力补齐重大制度短板,着力抓好改革任务落实,着力巩固拓展改革成果,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将改革推深做实,推进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果。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政府工作报告》对深化我省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持续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

(一)大力推进互联互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一张网”实现省市县三级联通,明年基本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结合“一网覆盖、一次办好”“互联网+放管服”改革,按时完成“自查、审计、编目、清理、整合、完善、共享、接入”等8个方面任务。按照横向融合、纵向贯通的要求,加强各部门网络与全省“一张网”的系统联通及数据对接,信息资源互联共享,并与各级政务服务系统互联互通,深入实施数据整合和业务融合,推进网上审批服务集中办理、服务信息全面公开、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加快人口库和法人库的对接,确保项目用户实名认证的有序推进。

(二)优化完善网络功能。抓紧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建设,从提升用户体验和提高办事效率两个维度进一步优化,做到服务功能模块实现集群化部署和灵活性配置,提高系统的易操作性和可靠性,满足人民群众对开放透明、便捷高效、联通共享的政务环境和智能化、精准化、个性化的政务服务需求。加强系统测试,确保系统的抗压性和稳定性,做好上线前的全面查漏补缺工作。进一步提升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相关预案,确保网络系统安全可靠。

(三)逐步扩大“一次办好”覆盖面。进一步强化信息化和标准化协同推进,在建立完善网上办事平台的同时,通过深入推进审批和服务标准化,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前置条件和办理环节,大力压缩办理时限,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加快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进一步减少企业和群众跑路次数,不断提升“一次办好”事项比例,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甚至不跑腿。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不断扩大“一次办好”的覆盖面。

(四)大力推进支撑平台建设。启动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库、政务信息共享交换三大平台的招标和开发建设等相关工作,切实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尽快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五统一”,即统一注册、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统一认证、统一授权,实现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一次认证、无缝切换、多点服务。推动部门业务办理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实现电子证照一次采集、反复利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建立健全政务信息交换、使用、管理机制,整合、打通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与各部门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电子证照等系统,实现各系统、各环节、各时段行政许可和服务数据的互联互通。

二、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一)深入推进信用平台功能完善。一是完善信用平台运行机制。对标国家信用标准,转变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人员,建立长效运维工作机制。二是完善信用平台服务功能。深化信用数据质量管理、数据共享服务、信用数据分析、可视化展示等系统功能,提升用户体验。三是全面完成汇集系统建设,完善“信用湖北”网站群建设。加强平台信息安全保障。

(二)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和披露管理。一是加强信用目录管理。纵向梳理省、市、县三级行业信用事项,编制形成行业信用信息目录。二是健全规范信用记录工作机制。加强与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社会机构合作,充分发挥社会机构的力量,采集我省行政机关和社会公共服务组织以外的社会信用数据。三是规范平台信用信息披露工作。研究制定《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公共信用信息披露办法》,明确公开公示、授权查询、政务共享等方式方法,提升平台公共信用信息社会查询服务体验,推进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四是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完善和落实“双公示”制度,继续推动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三)深入推进信用平台信息政府应用和市场应用。规范建立信用评价及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规范认定信用红黑名单。促进平台信息政府部门共享应用。完善应用省信用平台奖惩管理系统。推动落实国家出台的系列奖惩备忘录。

三、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贯彻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我省投融资体制改革。

(一)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实行负面清单制度,目录范围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预审作为前置审批条件;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实行属地管理、即时备案、事后审核,实现备案证电子化;备案类项目不再办理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简化扩建项目环评内容、降低环评级别,取消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的相关审批手续。

(二)改进政府投资方式。政府投资资金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项目(如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政府推进的重点事项和重大建设项目,可实行市场化运作的,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原则上不再实行全额政府投资。

(三)积极拓宽融资方式和渠道。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积极发展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等,支持重点领域投资项目通过债券市场筹措资金。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积极作用,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国家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加大对城镇棚户区改造、生态环保、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等重大项目和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各类工程咨询、金融、财务、法律等方面专业机构加大智力支持力度,积极参与PPP项目策划、建设和运营,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项目管理的专业性和项目实施的有效性。

(四)构建更加开放的投融资体制。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倡议机遇,鼓励省内有条件的企业加快“走出去”,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国际产能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依托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引导设立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子基金。支持省内企业以境外资产、股权或矿权等权益获得国内金融信贷。扎实推进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争取更多国家层面的金融创新试点示范。积极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和信用保险保单融资,降低出口收汇风险。引导企业利用国际资本市场,通过境外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融资。积极争取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机构贷款。

四、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围绕十九大报告对财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全面推进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等改革,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强化财政监管职能,积极构建现代财政制度,不断提升财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一是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以下财政关系。在明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在财力分配上对市县倾斜力度,不断提高县市财政自我保障运行和服务发展的能力。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

二是建立全面规范、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建立健全定员与定额相结合、人均定额与比例定额相结合、部门定额与通用定额相结合、单项定额与综合定额相结合的支出标准体系。优化支出结构,废除一些标准过高、不可持续、僵化固化的支出项目;取消各类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增幅等指标挂钩的支出;优先保障“三保”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建立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制度框架,不断完善中长期预算管理,加强项目库建设,实行项目周期管理和项目评审制度。加大财政资金在省级整合力度,扩大县级统筹空间和项目资金安排自主权。建立完善盘活机制,用活用好财政存量资金和间隙资金,完善结余结转资金与部门支出预算挂钩机制。

三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导向、绩效评价为手段、综合运用为保障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提高绩效目标编审质量,促进绩效目标编审结果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建立新设立预算支出项目将绩效目标审核结果作为立项参考的新机制。探索对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制度、管理方面的绩效评价,不断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逐步建立完善支出项目设立、动态调整与退出机制。

五、深化行政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

十九大报告深刻把握党和国家事业历史性变革及其对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的新要求,就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作出重要决策部署,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受到国内外高度评价,被评价为“40年来最有远见和魄力的方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在2018年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和领会这次改革的重大意义、具体举措,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加快研究制定我省机构改革方案,抓紧组织实施。严明纪律规矩,确保我省机构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事业单位是提供公益服务的主体。当前我省公益服务还存在不少短板,需要通过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提高公益服务供给的质量效率和公平性。一是积极推进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深入推进2市4县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推动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职能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基本实现政事分开。进一步优化职能体系,创新审批和服务流程,助推经济转型发展。二是稳妥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紧扣湖北实际,按照《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17〕17号)和《省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方案》(鄂事改发〔2017〕2号)要求,抓住人员分流安置、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等改革关键问题,规划好具有湖北特色的政策意见和符合湖北实际的改革时间表、路线图。三是扎实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以强化公益属性,激发生机活力为目标,按照“总量控制、自主用人、备案管理”和“四个转变”的要求,深化省属高校和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优化事业资源布局结构和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促进公益事业平衡充分发展。

(省政府研究室体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