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研究院关于做好2016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3+3”硕博连读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为选拔优秀研究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根据《武汉大学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培养办法(试行)》(武大研字[2013]78号)、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关于做好本学期硕博连读研究生遴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兹对我院2016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3+3”硕博连读生选拔工作做出安排。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拨范围及形式
1.选拔范围:2016级普通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2.选拔形式:推荐免试,采取“3+3”硕博连读形式。
二、选拔条件
要求申请人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课程考核合格,具有良好科研素质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潜能,已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并完成培养方案中所要求的其他学习任务。具体条件如下: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外语水平达到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合格(425分以上)、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在全英文期刊上公开发表至少一篇本专业论文和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第五级(PETS5)笔试成绩60分,或雅思成绩6分,或GRE成绩200分,或TOFEL成绩90分;
(三)有浓厚的学术兴趣,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潜质;
(四)修完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各门课程考核合格,各门学位课考核成绩均应达到B(含B-)及以上;
鼓励外校优秀硕士研究生申请“3+3”硕博连读项目,但申请人所在学校应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且所选导师须为申请人所在学校的兼职博士生导师,并须按《武汉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要求,加试申请攻博专业博士入学考试课程2门(笔试,每门课程满分100分),考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必须及格。
三、综合考核
(一)综合考核形式与内容
综合考核采取综合面试的形式。综合考核应由包括导师在内的所在博士点3-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综合考核委员会,由博士点负责人担任综合考核委员会主席,负责综合考核的组织实施。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申请人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学术水平与潜力、外语水平等的考核。具体包括: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听力测试可以单独放录音笔试,也可以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可以事先印制若干套试题,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的方式,也可以采取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
(2)科研素质及培养潜质考察。申请人必须提交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想和展望的报告(文字稿件),并以PPT形式做口头报告(时间3分钟)。考核委员会认真评价,考察申请人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准确把握申请人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专业思想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每名申请人的综合面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考核委员会须详细记录面试内容,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4)加试。符合条件的跨一级学科申请硕博连读的申请人,须按《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要求,加试申请攻博专业博士入学考试课程2门(笔试,每门课程满分100分),考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必须及格。
(二)综合考核成绩
1.综合考核成绩(各类考核加权成绩)均为百分制。综合考核成绩由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考生科研素质及培养潜质考察成绩(以考生提交的报告为评价依据)、综合面试成绩三部分加权组成。
综合考核成绩和排序是硕博连读申请是否获得批准的依据之一。
2.综合考核成绩的计算: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综合考核成绩的权重为10%,;
(2)申请人提交的报告的成绩占综合考核成绩的权重为20%;
(3)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的权重为70%。
(4)综合考核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考核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成绩×10%+考生提交的报告的成绩×2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70%)
综合考核成绩必须达到80分,否则硕博连读申请不予批准。
四、选拔程序
1.9月23日之前,符合选拔条件的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并由导师或本学科其他专家提供推荐信(共2份)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和有关材料提交到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潘劲老师处,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给潘劲老师,电子邮箱地址:147672946@qq.com,电话:68778818)。
2.9月24日之前,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3.9月27日之前,各相关学科点成立综合考核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表到研究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潘劲老师处领取。
综合考核委员会主席、硕博连读研究生指导教师在《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3+3”硕博连读生综合考核记录表》(见附件2)上签署考核意见,并于9月27日前将综合考核记录表交送研究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潘劲老师处。
4.9月28日之前,研究院审议,审议内容包括资格审核以及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并提出审议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和推荐;
5.9月28日,报研究生院审批。待研究生院审批后,将审批意见反馈给申请人和导师,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相关说明
1.接收硕博连读生的导师必须已取得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2.硕博连读生占用接收导师2019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3.接收硕博连读生的人数不得超过接收导师2019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数,原则上每位接收导师接收硕博连读生的人数限1人;
4.获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必须于转入博士学习阶段之前取得硕士学位。
六、其他
其他有关要求见《武汉大学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培养办法(试行)》等文件。
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
2018年9月19日
附件1:
武汉大学2016级“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研究院 | 硕士就读专业 | ||||||||||||||||||||
申请读博专业 | |||||||||||||||||||||
姓名 | 性别 | 申请类别 | 3+3 | ||||||||||||||||||
外语水平 | 指导教师 | ||||||||||||||||||||
课 程 学 习 情 况 | 课程名称 | 课程类型 | 成绩 | 课程名称 | 课程类型 | 成绩 | |||||||||||||||
培养方案规定需修学位课 学分,已修 学分;需修选修课 学分,已修 学分。 | |||||||||||||||||||||
课程成绩审核 情况 | 达到继续攻硕要求□达到提前毕业□达到硕博连读要求□未达到继续攻硕要求□ 研究生秘书审核签名 年 月 日 | ||||||||||||||||||||
个人自述:(含个人简历、政治表现及科研能力介绍) | |||||||||||||||||||||
科研成果(论文被SSCI、A&HCI、SCI、EI、CSSCI源刊收录的,请在表内注明) | |||||||||||||||||||||
序 号 | 成果(论文;专著;获奖项目)名称 (论著注明字数) | 论文发表期刊、级别、时间、起止页;专著或教材出版单位、时间;成果颁奖部门及奖励类别、等级 | 本人署名次序(第一作者为申请人导师的,请注明) | ||||||||||||||||||
参加科研项目情况 |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项目来源 | 参加项目起讫时间 | 本人承担任务 | |||||||||||||||||
硕博连读指导教师意见: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 |||||||||||||||||||||
研究院(研究所、实验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小组评审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研究生院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2:
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
“3+3”硕博连读生综合考核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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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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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就读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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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就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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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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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申请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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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申请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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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申请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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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考生提交报告的评价: 评价成绩(百分制): |
二、面试试题及回答记录(可附页): |
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
面试评语: 面试成绩(百分制): |
三、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百分制): | ||||
四、复试笔试成绩(百分制、可无): | ||||
五、跨校或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成绩 | 加试1: | 加试2: | ||
六、综合考核总评成绩 (一、二、三项成绩加权)(百分制) | (计算方法:外语听力、口语成绩×10%+考生提交的报告的成绩×2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70%) | |||
考核意见 | 综合考核委员会意见: 综合考核委员会主席签名: 年 月 日 | |||
接收硕博连读生导师意见: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 研究院意见: 负责人签名: 培养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研究生院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