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培养办法(试行)
时间:2013年11月13日 发布者: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来源: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武大研字〔2013〕78号
为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型人才,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选拔方式
(一)直博生选拔
直博生系指在具有学术型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直接录取为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选拔条件及程序详见《武汉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二)硕博连读生选拔
硕博连读生系以普通类学术型硕士生身份入学,经过考察,择优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包括“1+4”(1年以硕士方式培养,4年以博士方式培养,下同)、“2+3”、“3+3”等形式。
1.选拔时间
(1)“1+4”硕博连读生在第一学期遴选,第三学期初资格考核通过后确认硕博连读身份,并享受博士生待遇,第五学期取得博士学籍。
(2)“2+3”、“3+3”硕博连读生每学期均可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集中考察遴选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核确认硕博连读身份,“2+3”第五学期取得博士学籍,“3+3”第七学期取得博士学籍。
2.选拔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课程学习优秀,专业基础扎实,有浓厚的学术兴趣,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潜质;
(3)大学英语六级合格;
(4)“1+4”硕博连读申请人需获得推荐免试资格或硕士入学考试总成绩名列前茅(排名前30%),或者取得具有一定显示度的科研成果,具有较强学术创新能力;
(5)跨校硕博连读申请者可申请“2+3”或“3+3”项目,所在学校应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导师需为对方学校的兼职博士生导师。
3.选拔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研究生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并由导师或本学科其他专家提供推荐信(共2份)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培养单位成立遴选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硕博连读资格进行综合考察;
(3)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4)名单公示。
(三)其他说明
1.各培养单位可在学校基本选拔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具体选拔条件。
2.原则上,“1+4”硕博连读生硕、博专业应在同一一级学科内。
3.“1+4”硕博连读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当年博士招生人数的15%(适当向基础学科倾斜);各类硕博连读招生总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当年博士招生人数的70%。
4.“2+3”、“3+3”跨一级学科和跨校申请硕博连读的申请人需加试相关博士专业2门专业课。
二、培养年限
总体培养年限为5-6年,最长学习年限8年。其中,直博生、“1+4”硕博连读生第一学年以课程学习为主,辅以必要的科研方法训练,第二至第五学年以科研训练和科学研究为主,辅以少量专题课程研修。“2+3”、“3+3”硕博连读生相关培养阶段的时间节点依次类推。
直博生、硕博连读生不得申请提前毕业,申请延期毕业须按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三、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一)直博生与“1+4”硕博连读生总学分不少于32个学分,其中包括学位课(不少于22个学分)与选修课。学位课含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应包括: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
硕博连读外语2学分
各学科课程体系应贯通硕、博士培养阶段,不断优化和整合专业课程设置,强化直博生、“1+4”硕博连读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训练,专业必修课中必须包含至少一门外语类相关课程(如全英文课程、专业英语等)。具体课程设置参照《武汉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二)“2+3”、“3+3”硕博连读生分别按照硕士生、博士生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分阶段完成课程学分。
四、资格考核
(一)“1+4”硕博连读资格考核
各培养单位应在第三学期初,成立硕博连读资格考核小组(成员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不少于3人),对取得“1+4”硕博连读遴选资格的申请人进行考核。考核方式由考核小组决定,内容应涉及专业课程学习、学术英语水平、科研实践能力等。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取消其硕博连读资格:
1.在校期间,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未完成培养方案中相关培养环节的;
3.本人自己申请放弃资格的;
4.培养单位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博的。
五、其他
(一)经本人申请,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符合硕士学位答辩条件的硕博连读生可以参加硕士论文答辩并取得硕士学位,答辩时间不得超过本届硕士生的正常答辩时间。
(二)未通过“1+4”硕博连读资格考核,但符合其他硕博连读条件的申请人可申报“2+3”或“3+3”项目。
(三)在培养过程中,经培养单位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博或本人提出放弃继续攻博,并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在获得博士学籍3年内可转为硕士培养,否则按博士肄业处理。
(四)退出直博、硕博连读项目的研究生,已修博士相关课程可转为硕士相关课程。
(五)直博生、硕博连读生退出上述人才培养项目,自确定退出计划之日起,终止享受相关待遇。其中,已经享受博士生待遇的直博生、硕博连读生,中途要求中止转为按硕士生培养时,已享受的博士生与硕士生的待遇差额应如数退还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六)除本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外,直博生的管理按博士生的相关规定执行;硕博连读生的管理在硕士阶段按硕士生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博士阶段按博士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武汉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