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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研究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5-13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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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5]43号)、《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武汉大学关于调整2021年招收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告》、《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本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的领导工作。

(二)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本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院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拟录取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指导和协调疫情防控安全工作等。

(三)在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和网络安全小组。疫情防控小组负责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证现场工作人员的防护安全和环境卫生安全;后勤保障小组提供后勤保障与服务;网络安全小组负责综合考核网络平台的技术支持和网络安全保障。

(四)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考核专家组具体负责本专业考生考核和评分工作,得出评议结论。

(五)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按照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负责考生咨询、考生资格审查、组织协调考务工作、信息公开和发放录取通知,协助疫情防控等工作。

二、外语综合水平的合格认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认定为外语综合水平考核合格:

1.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或英语专业八级成绩60分及以上,或托福成绩8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6分及以上,或GRE成绩300分及以上;

2.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为国外学历(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或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高校);

3.本科专业或硕士专业为英语专业;

4.公开发表不少于5000个单词的英文学术论文;

5.能证明英语综合水平达到合格水平,且经考核专家组认定合格的其他考试成绩或证明材料。

6.已获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报名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资格。

请符合条件1-5的考生于2021年5月11日前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者照片(复印件或者照片的信息必须与原件一致)发送至:147672946@qq.com,并同时将纸质材料用EMS或顺丰寄至: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大学信息学部教学实验大楼附楼四楼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接收人:潘老师;电话:027-68778818(工作时间)。

已获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报名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资格的考生直接认定为外语综合水平考核合格,不必再提供证明材料。

三、候选人确定

(一)材料提交

考生须按以下顺序整理和提交材料:

(1)入学申请。包括申请人的自我评价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

(2)《武汉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网报系统打印)。

(3)最后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本校应届毕业硕士生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4)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5)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往届和应届毕业硕士生均应提交学位论文以及学位论文专家评议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硕士学位论文可提供WORD或PDF格式,其他材料一律提供PDF格式。

个人专著请提供封面页、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前10页,参编著作请提供封面页、版权页、目录及参编部分前10页,文集类(含公开发表的论文)请提供封面页、版权页、目录及个人有关部分的全文。

(6)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等信息将对外公布,向我校推荐过考生、但考生存在提交虚假材料、考试舞弊以及实际信息与推荐意见明显不符合者,请勿再向我校推荐考生)。

考生应将所有文档压缩成一个文件,压缩文件名命名方式为:网报号_考生姓名_报考专业_报考导师。

请考生在5月11日前将以上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147672946@qq.com。

(二)候选人产生综合考核

2021年5月13日以前,综合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者的专业背景、学术能力、培养潜质(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自我评价和研究计划、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等材料及专家推荐意见进行考核)三个部分进行集体审核评分,按照得分高低对每位导师名下的申请者进行排序,按招生导师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分结果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将候选人审核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综合考核成绩的权重为:(1)专业背景(按百分制评分,权重为10%);(2)学术能力(按百分制评分,权重为40%);(3)培养潜质(按百分制评分,权重为50%)。

计算公式为:

综合考核成绩=专业背景×10%+学术能力×40%+培养潜质×50%

四、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

(一)现场确认

时间:2021年5月19日上午8:00--8:30。

地点: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

(二)资格审查

考生应展示以下材料原件:

1.本人身份证。

2.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学信网学籍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3.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电子版,须个人签名);

4.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

考生无法出具者以上证件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如考生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

5.考生应现场提交签订好的《诚信参加综合考核承诺书》(见附件一,须个人签名)。

五、综合考核

(一)时间:2021年5月19日下午。地点: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会议室。

(二)考核组织。按一级或二级学科组织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三)考核实施方式

综合考虑疫情防控情况,将采取现场考核方式。考核期间考生需注意自我防疫,凭通行绿码参加考核,如有与防疫相关的特殊情况请提前联系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四)综合考核内容与方式

1.综合考核内容

主要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外语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2)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2.综合考核方式

(1)外语水平考核。进行口语和听力测试,结合候选人学习和学术背景、科研成果给出综合评分。

(2)学术素养考核。候选人向专家考核组汇报学习和学术研究背景、学术研究成果等,陈述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以及学习和研究计划(陈述时间15分钟以内)。考核专家组根据候选人的陈述和学习、学术研究背景给出综合评分。

(3)培养潜质考核。采取现场抽题回答问题和现场回答专家提问的方式,考核专家组根据候选人对问题的回答和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对候选人的培养潜质给出综合评分。

综合考核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的权重按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20%,培养潜质40%的比例确定。

计算公式为: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外语水平×20%+学术素养×40%+培养潜质×40%

综合考核应充分,并包含学术道德、思想品德考察。候选人参与面试的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60分钟/人。考核过程应做好记录,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3.加试

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和跨学科门类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判断依据为考生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是否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见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通知,加试课程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加试课程考试(笔试)时间:2021年5月19日上午。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在现场确认时见本院通知。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培养单位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3.在综合考核面试时将组织考核专家组直接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初录名单确定后,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六)体检

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状况,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时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导师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名单(综合考核总评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初录名单按报考同一招生导师的考生的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总评成绩居前的考生放弃或者被发现存在不能被录取的情况,则根据所在专业参加复试的全部考生总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但初录考生人数不超过分配给该导师的招生指标数。初录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公示。

(二)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相关事宜详见《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七、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执行研究生院政策。详见《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八、考风考纪

对在综合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信息查询及咨询

我院将不迟于2021年5月23日在本院网站公布综合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可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网址:http://gs.whu.edu.cn)、“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网站(网址http://ems.whu.edu.cn)查询有关工作通知及录取名单。

具体咨询与联系方式:

本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027-68778818。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大学(信息学部)发展研究院研究生办公室

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

2021年5月7日

附件一:考生诚信参加综合考核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