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税18条为东湖示范区量身打造“三最”税收环境
5月10日上午湖北省国税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与解读《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是省国税局、武汉市国税局以国务院批准东湖示范区试点最新财政税收政策为契机,为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量身打造的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18条具体意见,要求东湖国税部门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成为“政策环境最优、管理流程最简、办税成本最省”的税收示范单位。经测算,新政出台后,每年涉及到国税部门的减税额度将超过4000万元。
该意见是国家出台东湖示范区三项财税新政的催生成果,是对省国税局4月份出台的税收新政50条意见的落实和细化,同时也是省国税局开展“三抓一促”和“三联三促”活动的有效载体。据统计,2012年,国税部门为东湖示范区纳税人办理减、免、退等税收优惠16.63亿元,占当年国税收入总量50%以上。
实现政策环境最优
湖北省国税局18条意见提出的减、免、退税收优惠政策共计9条,包括国家出台的三项特殊财税新政: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间办理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事项统一在大厅当场受理、当场办结;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直接享受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以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为例,2012年该公司将研发人员的“五险一金”费用支出纳入加计扣除范围,享受的所得税优惠金额每年可增加280万元。
另外,18条意见进一步细化,将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扩展到示范区内的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示范区内企业购置符合条件的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不再事先认定,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抵免所得税。区内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作为免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
实现管理流程最简
省国税局取消和简化了部分审批环节,部分省、市局审批权限直接下放给东湖示范区国税部门,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水华说,这项政策为纳税人减轻了负担,为开发区企业办事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意见还规定,示范区内凡所得税减免税优惠项目由“审批”改为“备案”,纳税人在报送相关备案资料后,可先行享受税收优惠。区内的总机构在武汉市范围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其分支机构不再就地预缴所得税和报备资产损失,由总机构统一汇总缴纳。由省、市国税局审批的涉税事项,授权东湖国税局办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由按季办理可缩短为按月办理。
实现办税成本最省
为适应示范区企业需求,省国税局建立了内容丰富的“01234”服务模式。
“0”是指“零收费”,区内各类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涉税审批、参加涉税业务培训、领取发票及涉税资料,均实行零收费。
“1”是指“一次进户”,对区内同一纳税人,同一纳税年度内的纳税评估、税收检查和税务稽查不超过一次。
“2”是指“两个一律”,凡由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涉税事项一律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凡需下户调查核实的涉税事项一律由管理员完成。
“3”是指“三个当月”,办理退税业务均实行当月申报、当月审核、当月退税。
“4“是指“四项推行”,包括推行园区服务、推行“涉税服务卡”、推行“免填单”服务、推行网络“光谷税校”。
同时,为了狠抓落实18条意见,东湖国税局从政策宣传、执行、服务三方面制定了具体的落实方案,包括实施重点企业办公、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训、升级免填单服务、成立“国税服务园区小分队”、打造网络“光谷税校”综合服务平台等措施。
会上,湖北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勇作意见报告解读并向东湖国税服务园区小分队授旗。(胡芳华、吕永泽、朱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