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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研究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4-27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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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研究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5]43号)、《武汉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武汉大学关于调整2022年招收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告》、关于做好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录取工作的通知》、发展研究院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本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的领导工作。

(二)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本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院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拟录取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统一要求,指导和协调疫情防控安全工作等。

(三)在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和网络安全小组。疫情防控小组负责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证现场工作人员的防护安全和环境卫生安全;后勤保障小组提供后勤保障与服务;网络安全小组负责综合考核网络平台的技术支持和网络安全保障。

(四)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指导小组成员组成,组长由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考核专家组具体负责本专业考生考核和评分工作,得出评议结论。

(五)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按照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负责考生咨询、考生资格审查、组织协调考务工作、信息公开和发放录取通知,协助疫情防控等工作。

二、外语综合水平的合格认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认定为外语综合水平考核合格:

1.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为国外学历(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或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高校);

2.本科专业或硕士专业为英语专业;

3.公开发表不少于10000个单词的英文学术论文;

4.能证明英语综合水平达到合格水平,且经考核专家组认定合格的其他考试成绩或证明材料。

5.已获我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报名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资格。

请符合条件1-4的考生于2022427前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者照片(复印件或者照片的信息必须与原件一致)发送至:147672946@qq.com,并同时将纸质材料用EMS或顺丰寄至: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大学文理学部枫园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接收人:潘老师;电话:027-68778818(工作时间)。

已获我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报名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资格的考生直接认定为外语综合水平考核合格,不必再提供证明材料。

三、候选人确定

招生学科专业按二级学科群组织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成员组成,组长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其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申请者自我评价和研究计划等材料,参考外语综合水平考核认定情况外语综合水平考核认定合格者,计100分(百分制);外语综合水平考核认定不合格不具有作为博士候选人的资格),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

依整体考核成绩高低按导师招生指标数和学校规定来确定候选人。整体考核成绩的权重为: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占20%,综合表现成绩(包括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申请者自我评价和研究计划等)(按百分制计分)占80%。

计算公式为:整体考核成绩=外语水平考试成绩×20%+综合表现成绩×80%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说明:对考生提供材料的要求已在《发展研究院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祥见该细则。

四、资格审查

进行综合考核前,考生应展示以下材料原件:

1.本人身份证。

2.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本人的学信网学籍证明;

3.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电子版,须个人签名);

4.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

考生无法出具者以上证件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如考生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

5.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参加综合考核承诺书》(见附件一)。

五、综合考核

(一)时间:2022520

(二)考核组织。考核由考核专家组实施。考核专家组由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指导小组成员组成,组长由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三)考核实施方式

考核采取面试形式综合考虑疫情防控情况,将采取线上考核方式。

(四)综合考核内容与方式

1.综合考核内容

主要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2.综合考核方式

1)外语水平考核。进行口语和听力测试,结合候选人学习和学术背景、科研成果给出综合评分。

2)学术素养考核。候选人向专家考核组汇报学习和学术研究背景、学术研究成果等,陈述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以及学习和研究计划(陈述时间15分钟以内)。考核专家组根据候选人的陈述和学习、学术研究背景给出综合评分。

3)培养潜质考核。采取现场抽题回答问题和现场回答专家提问的方式,考核专家组根据候选人对问题的回答和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对候选人的培养潜质给出综合评分。

)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的权重按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20%,培养潜质40%的比例确定。

计算公式为: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20%+培养潜质×40%

综合考核应充分,并包含学术道德、思想品德考察。考核过程应做好记录,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加试

本科和硕士阶段所学专业均为非经济学类专业则须加试两门课程加试科目为: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金融经济。

加试于2022年5月20日之前举行。考试采取线上面试方式。

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3.在综合考核面试时将组织考核专家组直接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还可采取函调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初录名单确定后,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体检

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状况,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调剂

调剂申请时间安排

在本院第一志愿综合考核工作结束后,接受调剂申请,具体时间见本院网站有关通知。

调剂申请条件

若合格生源不足,本院将接受本校其他单位已通过报名考生的调剂申请。但提出调剂申请须符合以下条件:

1.外语水平必须达到本细则关于外语综合水平合格水平的认定条件。

2.考生报考专业为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类学科专业。

(三)接收调剂专业和指标

接收调剂专业为政治经济学专业,接收调剂指标根据招生指标和本细则确定。

(四)申请调剂程序

1.申请调剂的考生须登陆报名系统提交申请,打印《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审批表》,经调出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提交本院,经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交研究生院备案。

2.申请调剂的考生须按本细则规定按时提交所要求的各项材料。

(五)候选人选拔

按本细则候选人确定办法选拔。

(六)综合考核

所有调剂考生都须参加本院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按本细则综合考核办法进行。

(七)调剂信息发布及联系方式

本院将在本院网站(http://fzyjy.whu.edu.cn)上发布调剂相关信息。

联系人:电话及传真:02768778818,潘老师

电子邮箱:147672946@qq.com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武汉大学文理学部枫园 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

邮编:430072

、录取

录取原则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导师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名单(综合考核总评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初录名单按报考同一招生导师的考生的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总评成绩居前的考生放弃或者被发现存在不能被录取的情况,则根据所在专业参加复试的全部考生总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但初录考生人数不超过分配给该导师的招生指标数。初录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公示。

(二)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相关事宜详见《武汉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考风考纪

对在综合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信息查询及咨询

我院将不迟于2022520日在本院网站公布综合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可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s.whu.edu.cn)、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网站http://fzyjy.whu.edu.cn查询有关工作通知及录取名单。

、其他事项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照《武汉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相关内容执行。

请考生注意查询本院网站发布的相关内容。

信息服务及邮寄地址(邮寄材料一律用顺丰或EMS

电话及传真:027-68778818,潘老师

电子邮箱:147672946@qq.com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武汉大学文理学部枫园 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

邮编430072

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

2022425


附件一:考生诚信参加综合考核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