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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研究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11-28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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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报考学科专业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见《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招生专业目录。

三、学习年限及学习形式

学制: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

学习形式:全日制。

四、报考条件

详见《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五、招生方式

本院通过“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含各类专项计划)。主要程序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提交材料、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与录取。

(一)普通招考。主要包括以下程序:网上报名、提交材料、资格审查、外语综合水平考试、专业课程笔试、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与录取。

(二)硕博连读。具体见我院相关规定。

六、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9日—12月14日。

相关事项见《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七、资格审核

我院将根据申请者上传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准考。我院将在2019年12月27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确定准考名单。考生可于2020年1月3日以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准考结果。相关事项见《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八、外语综合水平考试(2020)和专业课程笔试

(一)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考试具体事宜详见《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二)专业课程笔试

1.申请免除专业课程笔试的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免除专业课程笔试,通过资格审核、材料评估和外语水平考试后直接进入备选候选人。具体条件如下:

(1)课程学习条件。考生必须已修完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公共课、通开课和专业必修课考核成绩均在B及以上;对于科研能力强、科研成果突出的报考者,其公共课、通开课和专业必修课考核成绩可以放宽到2/3课程在B及以上。

(2)科研条件。考生有作为重要成员参与纵向或横向科学研究的经历(须提供课题负责人出具的证明),且以第一作者身份或者研究生本人指导教师后第一作者身份已经在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认定的奖励期刊(包括中文奖励期刊、B类及B类以上英文期刊)、重要期刊(包括中文奖励期刊、B-类英文期刊)发表论文(在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500字)(不包括书评和会议综述)至少1篇,或者在核心期刊(包括中文核心期刊、C类英文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期刊分类和名录见《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期刊分级方案》(http://ems.whu.edu.cn/xkxs/xkxs/kygz/2013-10-28/19341.html),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或者研究生本人指导教师后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等级的奖励。

上述项目和成果材料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4日,各项材料以原件为凭。

(3)考生研究生学段原就读专业应属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等四个一级学科中的专业。若考生研究生学段原就读专业属于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等四个一级学科中的专业之外的专业(此类考生以下简称为“跨学科门类考生”),则与其他考生一样,必须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程笔试和相应的考核。

(4)报考类别必须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

(5)考生本科和研究生学习期间各学段就读学校至少属于境内高水平大学或者境外知名高校。

申请免除专业课程笔试的考生必须填写《专业课程考试免试申请表》(符合条件且申请的考生请提供)。

《专业课程考试免试申请表》与证明材料、成果复印件(必须与原件相符)必须于2019年12月14日前(以收件日的邮戳为准)寄到我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证明材料、成果原件须在现场确认之前或于现场确认时到我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验证,不能出示原件,或者原件系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专业课程笔试免试申请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其他处理。

2.专业课程笔试安排

未取得专业课程笔试免试资格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课程笔试。专业课程笔试由我院统一组织,主要考查申请者掌握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水平和科研素质。专业课程笔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1)考试时间:2020年3月7日(暂定)下午2:30-5:00。具体请见2020年3月5日前我院网站通知。

(2)考试地点: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具体地点届时详见我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考试地点安排公示)。

(3)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政治经济学与宏微观经济理论

(4)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150分。

(5)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将向考生通报。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若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复查。我院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复查,并向申请人公布复查结果,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九、提交材料

申请者须在2020年3月13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按以下顺序整理后寄到我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考生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十、确定候选人

招生学科专业按二级学科群组织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成员组成,组长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考核专家组根据我院划定的专业课程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方有资格作为备选候选人)(获准免除专业课程笔试者,专业课程笔试成绩按我院划定的专业课程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计)和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其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申请者自我评价和研究计划等材料,参考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免除外语水平考试者,外语成绩按我院划定的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计),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

依整体考核成绩高低按导师招生指标数和学校比例规定(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来确定候选人。整体考核成绩的权重为:专业课程笔试成绩占40%,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占20%,综合表现成绩(包括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申请者自我评价和研究计划等)(按百分制计分)占40%。

计算公式为:整体考核成绩=(专业课程笔试成绩/1.5)×40%+外语水平考试成绩×20%+综合表现成绩×40%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十一、现场确认

具体事宜详见《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十二、综合考核与录取

(一)综合考核

按一级或二级学科组织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取面试形式,主要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综合考核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的权重按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20%,培养潜质40%的比例确定。

计算公式为: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20%+培养潜质×40%

综合考核应充分,并包含学术道德、思想品德考察。候选人参与直接测试的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60分钟/人。考核测试过程应做好记录,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和跨学科门类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判断依据为考生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是否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见复试通知,加试课程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由我院按学校规定收取。

(二)录取

1.录取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导师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初录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2.录取类别: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就业方式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其他事宜详见《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3.拟录取指标和类型

(1)分配给每个导师的招生指标总数包括导师通过硕博连读等形式招收的2020年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人数,即导师通过入学考核、硕博连读等形式招收的2020年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人数占用分配给该导师的招生指标数。

(2)导师上报拟录取的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分配给该导师的招生指标数。

(3)导师上报拟录取的考生类别和人数应与分配给该导师的招生类别和人数一致。即:分配指标为非定向就业类的,拟录取类型必应为非定向就业类,且拟录取人数应与分配指标数一致;分配指标为定向就业类的,拟录取类型应为定向就业类,且拟录取人数应与分配指标数一致。

(4)除专项计划外,我院已公布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全日制非定向类考生。

十三、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执行研究生院政策。详见《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十四、有关要求与说明

详见《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十五、信息查询及咨询

相关事宜详见《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并请考生注意查询发展研究院网站(http://fzyjy.whu.edu.cn/)相关内容

本院信息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及传真:027-68778818,潘老师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武汉大学信息学部 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

邮编:430072

附件: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专业课程笔试免试申请表

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

2019年11月19日

附件:

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

2020年博士研究生专业课程笔试免试申请表

网报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最后学历、学位

报考专业

报考博导

报考类别

本科毕业单位、本科毕业专业

硕士毕业单位、硕士毕业专业

硕士课程及

成绩

科研项目名称、立项时间、起止年月、申请人角色

论文名称、字数、著作人、发表期刊、发表时间

获奖成果名称、奖项名称及等级、署名顺序、获奖时间

注意

事项

1.提交的材料须准确无误地证明符合免试专业课程考试条件。

2.此表一并提交研究院并置于提交材料的首页。

3.科研论文请复印论文封面、目录及正文,并现场提供原件和检索证明原件供查证。

4.获奖成果请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并现场提供原件供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