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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0-05-19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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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和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武大研字[2020]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兼顾疫情防控要求和人才选拔需要,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稳妥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强化制度意识、规则意识、程序意识,实现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二、复试的组织管理

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主要负责人、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审核和提出各专业的拟录取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公开有关信息。

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我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按本细则进行复试考核。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教师组成,设组长1人。

三、指标分配、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按照学校制定的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划线原则,根据各类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及成绩分布情况,确定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比例如下:

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二级学科(专业)名称

复试分数线

总招生人数

推免接收人数

统考招生人数

上线人数

复试比例(含调剂)

政治

外语

数学

专业课

总分

0201理论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

60

60

90

100

360

3

1

2

1

不低于120%

0202应用经济学

房地产经济学

60

60

100

100

380

3

2

1

0

不低于120%

合计

/

/

/

/

/

/

6

3

3

1

/

四、调剂政策

1.向我院政治经济学专业提出调剂申请的考生的初试科目应与我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初试科目相同,向房地产经济学专业提出调剂申请的考生的初试科目应与我院房地产经济学专业初试科目相同。考英语二的考生不可调入须考英语一的学科、专业(或领域);未考数学的考生不可调入须考数学的学科、专业(或领域)。

2.向我院提出调剂申请的考生应具有良好的学科和学术背景,在本科学段应取得优异的学习成绩。

3.向我院提出调剂申请的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我院申请调剂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4.考生按照申请调剂专业参加复试,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初试成绩和专业综合背景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调剂复试考生名单须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5.符合我院调剂申请条件的考生一次只能申请一个拟调入专业;若第一次申请调剂被淘汰,且该专业仍有招生计划,则被淘汰考生可以最多再申请一次调剂。

6.接收调入申请的专业及人数见下表。

可接收调入申请的专业

所属一级学科

可接收调入的人数

可接受调入申请比例

政治经济学

理论经济学

不超过2人

不低于120%

房地产经济学

应用经济学

不超过1人

不低于120%

7.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志愿,考生须于5月20日20:00前完成志愿填报,未通过该系统填报志愿的视为未申请。若“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早于或者晚于5月20日,则以该系统开通时间为准,即考生须于系统开通当日20:00前完成志愿填报。未按时完成调剂志愿填报等相关程序一律视为未申请。

五、复试要求

1.具体安排

(1)5月22日24:00以前,发放复试通知,确定复试安排。

(2)5月25日,考生凭复试通知和有效证件参加复试。

复试时间:5月25日14:00-15:00举行笔试;25日下午15:30开始进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与综合面试。

若“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不晚于5月20日,则复试时间安排不变,若“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晚于5月20日,则复试时间相应顺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说明:由于我院上线考生不足,为确保差额复试有效性,通盘考虑疫情影响,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将在同一时间进行复试。

2.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图片;(2)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图片;(3)初试准考证扫描件或图片;(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扫描件或图片;(5) 已发表的科研论著、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个人获奖证书(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等证明的扫描件或图片;(6)本科毕业论文电子版。

考生必须保证材料信息的真实性,提供虚假信息者,将取消该生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所有材料均以PDF格式制成1份电子文件,文件命名格式:“姓名+身份证号+报考或申请调剂专业”,考生须于5月23日12:00前将文件发送至:147672946@qq.com

其中,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复印件、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等纸质材料的提交要求将另行通知。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提交上述所要求的材料或不参加资格审查及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考察学生对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与掌握;考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为100分。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等)须另加试两门课程,加试的科目是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与初试科目不相同,具体加试科目见《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外语听说能力。

综合面试突出考察考生的治学态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创新能力、表达能力、动手能力、治学态度、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

(2)复试形式

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也采取网络远程形式。其中,笔试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处于网络监考之下,笔试由考生用手写方式作答,答完后拍照或者扫描传送至指定地址,答题纸原件以快件方式寄至指定地址。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在同一时间参加笔试。

拟采用腾讯会议系统和QQ视频系统进行网络复试,具体事宜将另行发布通知。请考生关注我院通知。

4.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分别占总评成绩的60%和40%。

计算公式为: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综合成绩×40%。

初试成绩=[(初试政治课成绩+初试外语成绩+初试数学成绩+初试专业课成绩)÷5 ]

复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50%+复试外语面试成绩×10%

依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志愿,按照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包括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的总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综合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

5.成绩复核

成绩核算后,我院指定专人对各项成绩原始记录、核算过程及最终结果等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由2人以上签字留存、备查。

6.信息公示

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按要求将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综合成绩、总评成绩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等信息公示10个工作日。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院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复试小组将在综合面试环节加强对考生思想品德政治情况的直接了解,还会根据情况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进行核查。我院将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体检

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状况,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录取原则、录取类别及奖学金

1.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按照招生计划和本细则进行录取。

2.录取办法

在招生指标人数范围内,根据所在专业参加复试的全部考生(包括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总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总评成绩居前的考生放弃或者被发现存在不能被录取的情况,则根据所在专业参加复试的全部考生(包括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总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4.培养方式

培养方式为全日制,即全脱产在校学习。

5.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九、咨询

1.电话

校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电话027-68754125。

我院各学科专业咨询见下表:

类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公室

地址

学术学位

潘老师

15623216390 (工作时间)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我院410室

我院地址:武汉大学信息学部教学实验大楼附楼四楼。

2.网上查询

考生可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 (网址:http://gsrecruit.whu.edu.cn)、“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网站(网址http://fzyjy.whu.edu.cn)查询有关工作通知及录取名单。

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

2020年5月11日